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 Taiwan 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

學會公告

【113年度臨床訓練指導醫師資格】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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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臨床訓練指導醫師資格開始受理申請--(每年接受申請二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提出申請)

查詢已通過專科指導醫師名單網址:https://www.tsts.org.tw/specialist/instructor_files.php

欲申請臨床訓練指導醫師者,敬請檢附下列資料:

1.專科指導醫師資格審查申請表(如附檔)

2.在職證明

3.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4.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行政審查費:新台幣 1,000 元整

請利用

郵政劃撥方式匯款,戶名: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陳晉興,帳號:50411979

合作金庫石牌分行 帳號:1427-871-000368 戶名: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

 

請檢附上述資料:

掛號郵寄至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綜合大樓4樓胸腔外科辦公室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 收

檢附上述資料PDF檔及匯款證明,email至學會信箱tsts20171128@gmail.com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專科指導醫師審查辦法如下:

1080216經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擔任臨床訓練胸腔外科專科醫師之指導醫師,須具有下列所有資歷:

一、本規則所規定之胸腔外科專科指導醫師資格,須具備本學會專科醫師證書。

二、在醫學院或教學醫院(為本學會認可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擔任滿五年以上之主治醫師,並實際執行 臨床教學工作,具有豐富之經驗而被認為有胸腔外科專長者。

第二條

擔任臨床訓練胸腔外科之指導醫師,必須先向本會提出其資歷之證明文件,每年接受申請二次,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承認其資格後,始能擔任指導工作。

第三條

指導醫師須負責下列各款工作:

一、為接受胸腔外科專科臨床訓練之醫師,計劃三年之訓練課程。

二、直接指導接受臨床訓練醫師之各項臨床工作。

三、向甄審委員會報告訓練醫師之臨床訓練進度及成績。

第四條

臨床訓練指導醫師之資格有效期限為六年,換證必須具備專科醫師資格,證書費壹仟元整。

第五條

臨床訓練胸腔外科專科醫師之指導醫師應為專任無給職,當指導師因故喪失其醫師資格,或喪失其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資格,或當本委員會認為其擔任訓練工作,未盡其指導責任時,得建議取消其指導醫師之資格。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