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審核
瀏覽次數:1263一、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審定依據「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二、業經本會於113年3月30日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審定,合乎本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各院訓練員額如下:
三、依原本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中手術申報資料:肺節以上之肺葉切除或僅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共30例(含)以上。根據今年訓練醫院手術申報資料中顯示共計7家訓練醫院之申報食道切除與重建申報數量未滿10例,對於住院醫師之訓練明顯不足;經通知7家訓練醫院後,各醫院已提供與其他訓練醫院有關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之合作訓練計畫書,並經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確認其訓練醫師員額。
敬請確實依照計畫書執行,將於明年申報訓練醫院時進一步審核是否依照合作訓練計畫執行,增加貴院之住院醫師在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方面之訓練。
四、請依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及「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請依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附件一)及「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附件二)。
以上相關資料請於113年7月30日前寄回學會以完成報備,地址為:
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綜合大樓4樓胸腔外科辦公室。
[重要訊息]敬請轉知今年預計申請報備之專科醫師訓練醫師及將於114年報考專科醫師甄試之已報備醫師留意下列訊息:
參加甄試之住院醫師於規定之訓練期間內,針對參與食道切除與重建之手術件數至少(含)10例:包含原訓練醫院(手術紀錄須為助手或主刀)、至其他訓練醫院受訓觀摩者(至少需有主刀醫師簽名及開刀日期等證明文件) 。
五、 依據本會甄審辦法:凡本會會員或準會員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需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資格。
(二)需在本學會認可之教學訓練醫院,向學會完成報備滿二年後,且完成二年以上之胸腔外科之訓練並提出訓練證明者。
各院之訓練醫師欲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考試,除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資格,尚需於甄審考試前完成入會手續,成為本會會員或準會員才可參加甄審考試。
六、合作醫院申請審查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