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 Taiwan 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

學會公告

112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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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審定依據「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二、業經本會於112年4月29日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審定,合乎本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各院訓練員額如下: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5人,臺大醫院:5人,臺中榮民總醫院:5人,臺北榮民總醫院:5人,彰化基督教醫院:4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4人,馬偕醫院:4人,三軍總醫院:3人,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3人,高雄榮民總醫院:3人,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3人,奇美醫院:3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3人,亞東紀念醫院:3人,國泰綜合醫院:3人,雙和醫院:3人,秀傳紀念醫院:3人,桃園醫院:2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2人,台南市立醫院:2人,嘉義基督教醫院:2人,財團法人義大醫院:2人,台北慈濟醫院:2人,臺大醫院雲林分院:2人,臺大醫院新竹分院:2人,基隆長庚紀念醫院:2人,花蓮慈濟醫院:1人,萬芳醫院:1人,童綜合醫院:1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人。

、依原本會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中手術申報資料:肺節以上之肺葉切除或僅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共30例(含)以上。根據今年訓練醫院手術申報資料中顯示部分訓練醫院之申報食道切除與重建申報數量偏低,對於住院醫師之訓練明顯不足。

   本會於112年4月29日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決議通過修訂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申報如下:(附件四)

(1)訓練醫院每年申報食道切除與重建申報數量至少(含)10例,如未滿10例之訓練醫院於申報訓練醫院審核時,需同時提出與其他訓練醫院有關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之合作訓練計畫書,經甄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通過訓練醫師員額。

[重要訊息]申報食道切除與重建申報數量不足10例之訓練醫院盡早規畫與其他訓練醫院有關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之合作訓練計畫書或同意書,以利於113年申報訓練醫院審核時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增加住院醫師在食道切除與重建手術方面之訓練。

(2)每年參加甄試之住院醫師於規定之訓練期間內,針對參與食道切除與重建之手術件數至少(含)10例:包含原訓練醫院(手術紀錄須為助手或主刀)至其他訓練醫院受訓觀摩者(至少需有主刀醫師簽名及開刀日期等證明文件)。

四、請依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及「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請依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附件一)及「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附件二)。

以上相關資料請於112年7月30日前寄回學會以完成報備,地址為:
333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5號綜合大樓4樓胸腔外科辦公室

[重要訊息]敬請轉知今年預計申請報備之專科醫師訓練醫師將於114年報考專科醫師甄試之已報備醫師留意下列訊息:

參加甄試之住院醫師於規定之訓練期間內,針對參與食道切除與重建之手術件數至少(含)10例:包含原訓練醫院(手術紀錄須為助手或主刀)至其他訓練醫院受訓觀摩者(至少需有主刀醫師簽名及開刀日期等證明文件)

五、 依據本會甄審辦法:凡本會會員或準會員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需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資格。

(二)需在本學會認可之教學訓練醫院,向學會完成報備滿二年後,且完成二年以上之胸腔外科之訓練並提出訓練證明者。

各院之訓練醫師欲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考試,除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資格,尚需於甄審考試前完成入會手續,成為本會會員或準會員才可參加甄審考試。

六、合作醫院申請審查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